湖南炎德文化诉江西金太阳、江西高校出版社侵权案

来源:炎德文化点击:2012-10-30 09:20:45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本站动态 正文

  10月29日,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诉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经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与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签订《2012届长沙市第一中学高三月考试卷及综合模拟试卷委托创作协议》。于2011年6月与长沙市长郡中学签订《2012届长沙市长郡中学高三月考试卷及综合模拟试卷委托创作协议》。于2011年5月与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签订《2012届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三月考试卷及综合模拟试卷委托创作协议》。于2011年6月与长沙市雅礼中学签订《2012届长沙市雅礼中学高三月考试卷及综合模拟试卷委托创作协议》。前述四份委托创作协议均明确约定由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对湖南四大名校各次高三月考试卷及综合模拟试卷的全部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许可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湖南四大名校各次高三月考试卷。

  2012年3月20日,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在长沙经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到《名校名师名卷·第4辑》(湖南专版),其中:语文、数学文科各有十套试卷内容(占全书内容的50%)与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湖南四大名校各次高三试卷内容完全一致;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有三套试卷内容完全一致。《名校名师名卷·第4辑》(湖南专版)系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通过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正版发行的。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作为《名校名师名卷·第4辑》(湖南专版)编写者已严重侵犯了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版者、长沙经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同样侵犯了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为此,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多次致函被告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但被告方相互推诿,拒不承担侵权责任。

  湖南炎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不日将审理宣判。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30 0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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