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08-25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基厅函〔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特殊教育能力,丰富特殊教育数字资源,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展示特殊教育教学和融合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树立典型示范,培育骨干队伍,汇集优质资源,带动引导广大特殊教育教师和融合教育教师提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育人能力,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

  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参加人员原则上为从事特殊教育3年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基本功展示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和说课展示。

  1.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应针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开展学情分析,确定适宜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选用适切教学资源,合理安排教学各环节,科学设计评价内容与方式,并对教学开展自我评估与改进(教学设计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内容应选自义务教育阶段盲校、聋校、培智学校教材,如尚未出版部编教材的,可依据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自定内容。

  2.教学实录。教师要根据上述教学设计,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与学习活动,运用相关特殊教育原理与方法、信息化技术手段等支持学生有效学习。以视频形式呈现,按照教学实际时长完整录制,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视频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3.说课展示。说课展示重在系统阐述课堂教学的设计依据及整体考虑,可包括学情分析、教学目标与内容分析、教学重难点分析、教学思路与策略说明,环境、资源与教具辅具的创设运用等。说课展示以视频形式呈现,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

  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从事融合教育3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包括案例文本和案例视频。

  1.案例文本。案例文本应对案例的背景需求、主要思路、具体举措或实施过程、主要成效及实践反思等,作出阐述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000字。案例内容可立足学校融合教育发展和学生融合成长的具体实践,推荐学校层面融合教育管理、融合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融合教育班级管理、融合教育文化环境建设、家校共育等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进融合教育发展的内容;也可推荐学生层面科学评估、方案制定、环境创设、教学支持、融合成长及转衔辅导等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融合发展的内容。

  2.案例视频。视频材料与上述案例文本内容一致,以视频形式呈现,可根据需要添加必要的字幕、画面、解说等,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视频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三、活动安排

  从2022年开始,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其中,2022年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活动部署。2022年8月,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活动要求,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工作。

  第二阶段,省级推荐。2022年9月—11月30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要求推荐教师参与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并按类别将推荐材料上传至线上工作平台http://47.93.241.48。每省份推荐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6人,其中盲校1人、聋校1人、培智学校3人、其他(包括孤独症学校、特殊教育班)1人;推荐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10项。推荐名额要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2022年12月,教育部组织特殊教育相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四阶段,展示交流。教育部将精选部分典型成果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进行展示交流,对典型成果颁发证书。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将组织开展本次活动作为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部署谋划,做好组织保障,切实把好政治关,坚持科学性,注重专业化,确保遴选作品质量。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研究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电教、装备、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调动特殊教育教师和融合教育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层层组织开展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开展。各地要完善教学基本功展示及案例遴选活动的推荐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精心遴选,宁缺毋滥。认真核实参与教师的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参与教师提交的所有文字和视频材料须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所有报送材料,均视为参与教师同意对相关内容进行展示交流。

  (四)推广应用。遴选的典型成果将作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优质教育资源,供广大师生家长学习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增强成果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填写《省级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2022年9月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教师信息汇总表》《全国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5)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寄送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并同步提交电子版。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教处(100816);联系电话及邮箱:010-66096451,tejiaochu@ moe.edu.cn。

  (三)具体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联系人及电话:

  陆老师 15901386698

  2.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 13811294413

  3.线上工作平台及相关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 13683561405

  附件:1.特殊教育教师教学设计参考模板

     2.展示及案例材料相关技术标准

     3.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4.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教师信息汇总表

     5.全国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信息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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