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共话二十大”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12-11 09:39:2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师厅函〔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中小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中小学校长共话二十大”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心铸魂 共育未来——中小学校长共话二十大

  二、活动对象

  全国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以下简称中小学校长)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承办单位: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人民网教育频道,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媒体平台:人民网、微言教育、中国教育发布、首都教育等

  四、活动内容

  组织动员中小学校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此基础上,以自愿参与为原则,引导中小学校长围绕党的领导、铸魂育人、教育改革、教育公平、强师兴校等话题(见附件1),通过话题互动、视频展播述成绩、言感悟、谈现状、话未来,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

  (一)同题共学,在交流互动中领会理论含量。开展“中小学校长共话二十大”话题互动,鼓励中小学校长及干部、教师结合工作实际参与话题互动,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同拍共思,在成果共享中汲取精神能量。鼓励中小学校长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活动话题录制短视频,通过校内外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交流分享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心得和工作思考。

  (三)同传共践,在展示带动中增强实践力量。活动专题平台集中宣传展示优秀短视频作品,扩大活动影响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效转化为重教兴学的生动实践。

  (四)同堂共悟,在落细落实中彰显担当分量。制作展播“凝心铸魂 共育未来”视频合辑,上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人民网“大思政课”云平台作为长期学习资源。鼓励中小学校长及干部、教师观看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共分三个环节。

  (一)话题互动(2022年11月—2023年2月)

  鼓励中小学校长及干部、教师参与人民网+客户端“中小学校长共话二十大”话题互动。话题互动贯穿活动始终。

  (二)视频制作(2022年11月—12月)

  参与活动的中小学校长可从附件1的话题中选择一项,录制适合新媒体传播的短视频(有关要求见附件2),在校内外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分享。

  12月下旬,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2部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传播效果好的视频作品参加全国交流展示。

  12月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各地市推荐作品,报送至教育部(作品报送要求见附件3)。

  (三)宣传展播(2023年1月—2023年3月)

  2023年1月—2月,优秀视频作品在人民网“凝心铸魂 共育未来——中小学校长共话二十大”网络展示平台宣传展示,教育系统有关网络平台联动展示。

  2023年3月,编辑制作“凝心铸魂 共育未来”视频合辑,通过人民网+客户端发布,教育系统媒体联动展播,也可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或人民网“大思政课”云平台收看学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活动作为重要举措纳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安排,做好活动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创新方式方法,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参与。

  (二)严格把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和宣传关。中小学校创作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参与提交的作品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注重实效。各地各校要善于利用教育系统内外、校内外宣传平台,以活动开展为契机,积极展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效成果,展现学校改革发展变化,展示干部师生奋进新征程精神风貌,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陈 帅,010-66096964

            王 鑫,010-66096859

  人民网教育频道:白炅,010-65368368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王志洁,010-66096498

  附件:1.活动话题

     2.视频制作要求

     3.作品报送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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