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12-20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师厅函〔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经研究,决定在组织开展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以下简称专题)。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22年12月3日起,在专题上线“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2023年1月5日,上线其他课程。

  (一)“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

  1.直播教学安全问题应对。聚焦直播在线教学的组织、安全问题的识别与防范、直播在线教学软件安全防护功能的使用等,组织教师开展学习,提高教师的防范意识和处置有关问题的能力。

  2.直播教学中的法律规范。直播在线教学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以及教师在直播教学中应遵守的法律规范。

  3.教师的心理健康。面对直播教学中网络暴力等行为的心理调适,获得心理援助的途径等,降低有关问题对教师身心健康的影响。

  (二)专题其他课程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多角度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引导教师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的理论含量、实践力量、精神能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永远跟党走、励志担使命,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和大先生。

  2.加强优秀教师典型的示范引领。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教师学模范、做模范,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

  3.强化对教师的关心关爱。关注教师身心健康,紧密结合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指导教师科学用嗓、保持良好的仪表风范、学会心理调适的方法,提升教师的幸福感。

  4.提升教师综合育人能力。针对不同类型学段教师教育教学重点,聚焦发展素质教育,围绕学科德育、学生综合评价、教师专业发展、学科发展等,提供差异化学习资源,提高教师创新教学的能力。

  二、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基础教育学段教师还可通过“智慧中小学”APP进行学习。

  教师于2022年12月可以进行“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的学习;2023年1月5日—2月28日可以进行专题所有课程的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完成专题学习,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记录的方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当地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组织。各地方和学校要把专题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广泛动员,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要把握工作节奏,迅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保证所有教师在开展直播在线教学活动前,熟练掌握软件平台安全保护功能相关操作,全面提升教师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做好支持服务。要及时总结暑期教师研修组织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要用好学习手册等工具,发挥好各级管理员作用,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发掘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推动经验交流,帮助教师顺畅、高效学习。

  (三)做好工作统筹。各地方和学校要将专题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资源,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整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教师培训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统筹与协调。要逐步完善教师寒假、暑期研修的常态化机制,探索构建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促进教师发展的模式,服务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四)做好宣传总结。要结合新时代媒体传播特点,通过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媒体、多形式的宣传,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要加强理论研究、模式研究,提升专业性。要加强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特别是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于专题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教育部。

  专题的组织协调将通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中报送的工作联系人进行。联系人若有变更的,请于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指定邮箱(fzc@moe.edu.cn);没有变更的,无需报送。

  附件: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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