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点击:2023-01-20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体艺函〔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有关城市体育局,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

  根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将于2023年1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

  本届学青会由原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合并而成。举办本届学青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新时代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增强青少年和学生体质,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

  经研究,现将第一届学青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其中校园组、公开组具体小项和年龄设置等将分别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472,66097180

  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电话/传真:010-87182341,8718203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分类性赛事名单

教育部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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