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白云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3-03-06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3〕23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白云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粤教规〔2022〕16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白云学院办学地址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广东白云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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