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教育部 国家语委点击:2023-04-18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语用〔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重要部署。全国语言文字战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心怀“国之大者”,知重负重、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担当奉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取得历史性进展和标志性成绩。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成功典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重要任务,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发各方创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引领社会各方面形成推广普及强大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授予首都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杜琪方等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语言文字战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力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名单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名单 

教 育 部

国 家 语 委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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