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3-05-15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3〕41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社会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举办者由“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骊山微电子公司”变更为“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1/202305/t20230519_1060466.html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