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3-05-15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3〕42号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准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举办者由“华北理工大学、中国银行唐山分行、河北唐山广厦苑秀建筑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北理工大学、陈丽琴”。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陈丽琴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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