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商丘工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3-06-06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3〕54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增加商丘工学院办学地址并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教发规〔2023〕105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商丘工学院办学地址由“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商丘市阳光路188号”变更为“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商丘市阳光路188号、商丘市虞城县至诚八路16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商丘工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1/202306/t20230616_1064607.html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体育学院更名为上海体育大学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