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工程学院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3-06-07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3〕5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福建工程学院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的函》(闽政函〔2023〕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福建工程学院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5010388;同时撤销福建工程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福建理工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26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进学科交叉和科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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