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3-06-13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体艺厅函〔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15号)精神,在学校自主申报、各省级教育部门遴选推荐、专家组审核、网络公示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等1075所学校为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单位建设周期为2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健康学校建设是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系统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学校建设路径,把新冠疫情防控成果转化为健康治理政策、学校健康管理制度和师生健康行为规范,全面推动近视防控、肥胖防控、预防脊柱侧弯、心理健康、急救教育等重点工作取得成效,提升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统筹协同。各地要统筹各类资源,提供条件保障,对健康学校建设予以政策、经费支持和倾斜,建设优质健康教育资源,加强管理人员、校医和教师培训,组织学校间协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健康素养、学校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学校建设成果展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注重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在本轮健康学校建设周期结束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成果评价并提交报告。

  附件: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943/moe_946/202306/t20230621_1065227.html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