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点击:2023-12-22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国语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号),按照教育部评审竞赛管理要求,经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65家单位为第三批推广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第三批推广基地建设周期为2024年至2028年。各推广基地要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附件: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8/s7066/202402/t20240202_1114093.html

上一篇: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