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名单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4-02-22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职成厅函〔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中提出的“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为示范,以省会城市为引领,以地级市为重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逐步扩大覆盖面”要求,教育部启动了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工作。经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确定北京市等80个市、县、区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运行机制。搭建终身学习数字基座,构建跨平台资源整合与共享开放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学习资源供给,将优质学习资源向乡村辐射。充分发挥城市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带动有条件县区及时跟进,形成“1+N”发展格局,达到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开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居民学习兴趣,打造全民终身学习品牌活动项目,扩大建设成效和社会影响。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城市间相互学习、交流借鉴、宣传推介,务求学习型城市建设取得实效。教育部将加强统筹指导,每两年开展一次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建设实效不明显的城市,实施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学习型城市建设水平。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经验交流,指导部署工作。

  请各城市因地制宜编制学习型城市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完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1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审核把关后的各城市年度建设方案和工作总结统一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勖晟,010-66097704

  电子邮箱:sjc@moe.edu.cn

  附件:第一批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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