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学位办〔2024〕18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推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卓越工程师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学位论文等工作中落实执行。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26/202410/t20241025_1159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