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点击:2024-09-18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学位办〔2024〕18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推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卓越工程师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学位论文等工作中落实执行。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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