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新疆工业学院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5-02-24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5〕1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报请设置新疆工业学院的函》(新兵函〔2024〕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置新疆工业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4897。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疆工业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兵团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智能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经济统计学、土地资源管理等1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望兵团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和内涵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治理水平,着力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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