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抚州医药学院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5-06-11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5〕26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以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江西医药学院的函》(赣府函〔2024〕45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将拟设立的“江西医药学院”名称调整为“抚州医药学院”的请示》(赣教文〔2025〕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抚州医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6013775;同时撤销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抚州医药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药学、护理学等4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围绕医药、卫生和健康服务等事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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