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5-06-19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5〕29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的函》(浙政函〔202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4943。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学校,定位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强化基础研究、聚焦前沿交叉、突出工程技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数理基础科学、智能制造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五、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补充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函〔2024〕28号)明确的工作举措,高质量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教育部将适时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作为审批你省设立其他高等学校的重要参考。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引导学校按照“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办学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集聚一流师资,打造一流学科,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积极探索新型研究型大学办学模式,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办学许可证信息

教 育 部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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