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6-01-09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督函〔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及《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规定,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2025年第一批认定北京市丰台区等427个县(市、区)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其中,天津、上海两个直辖市全域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内蒙古乌海市,江苏省无锡市、镇江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丽水市、舟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海南省三沙市,四川省宜宾市,贵州省铜仁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等16个市(州)全域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锚定“十五五”时期“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总目标,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要精准研判学前人口规模结构变化趋势,构建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持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适龄幼儿享有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要健全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机制,坚决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民生政策,提升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群众获得感。要牢固树立质量核心意识,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持续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

  附件:2025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名单(第一批)

教 育 部

2026年1月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7057/202601/t20260122_1427215.html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培育工作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