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3-06-06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3〕51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变更举办者及新增办学地址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举办者由“大连东软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亿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东软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二、同意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办学地址由“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号”变更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号、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博川路8号”。

  三、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大连东软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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