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3-10-07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体艺厅函〔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师范大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推进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改革发展,建设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音乐、美术教师队伍,促进高校的交流研讨和互学互鉴,教育部决定举办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以下分别简称音乐基本功展示、美术基本功展示),并就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研讨。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音乐基本功展示承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师范大学

  美术基本功展示承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

  协办单位: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展示活动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2月

  音乐基本功展示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美术基本功展示地点:四川师范大学

  三、参加对象

  参展师生由各省份组织择优推荐,根据本地开设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的高校情况,原则上分别推荐3所高校的各3名学生和不超过3所高校的共3名教师参加音乐、美术基本功展示。其中,参展学生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不包括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参展教师为担任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已参加过往届基本功展示的获奖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参照要求可直接分别推荐3名学生和1名教师参加音乐、美术基本功展示。

  四、展示内容

  展示内容包括教学展示(微课)、专业技能展示、社会实践、审美和人文素养展示(仅参展教师参加)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4。

  五、奖项设置

  展示活动设置优秀组织奖、学校团体奖、个人全能奖、个人单项奖等奖项。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份选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3年10月22日前将参展学生信息、参展教师信息、教学展示(微课)的书面教学设计和教学视频、省级联络员信息等上传至报名系统(详见附件1—4相关要求)。

  展示活动力求简约、务求实效。展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展示期间,参展师生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夏娟,0731-88631212,13607313529;段多娇,17775996747。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丁冀蜀,028-84682023,15882181282;李彦瑾,13982088998;许晓宁,028-84682030,1878020561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毛亚男、刘立京,010-66097226,66096150。

  附件:1.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2.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方案

     3.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4.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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