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5-02-24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警察学院的函》(内政函〔2023〕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同意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警察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5012797;同时撤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内蒙古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侦查学、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法学等4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多措并举做好办学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公安本科学校,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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