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常熟理工学院更名为苏州工学院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5-02-24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5〕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常熟理工学院更名为苏州工学院的函》(苏政函〔2023〕1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常熟理工学院更名为苏州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0333;同时撤销常熟理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苏州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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