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5-06-24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5〕306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提请变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办学地址的请示》(苏教发〔2025〕7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澄心路29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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