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函〔2021〕7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46号)部署,经学校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中国人民大学等2926所学校为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见附件1)。
第三批试点周期为两年,自2025年6月起至2027年6月止。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按照《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见附件2)做好试点工作。第三批各试点学校根据《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制定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周期内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本省域内第二批、第三批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教育部。
附件:1.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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