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系统主办的符合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赛事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5-08-28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体艺厅函〔202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规定,“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经研究,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资格的教育系统主办的全国性赛事为:(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教育系统主办的可授予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的全国比赛,参赛组别应为相应比赛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组别,具体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中可授予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的全国比赛为准。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公布。(二)教育系统主办的符合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全国补充性赛事(见附件)。

  专此通知。

  附件:教育系统主办的符合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全国补充性赛事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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