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师范大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推进高校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改革发展,建设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音乐、美术教师队伍,促进高校交流研讨和互学互鉴,教育部决定举办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以下分别简称音乐基本功展示、美术基本功展示),并就艺术教育改革发展进行研讨。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音乐基本功展示承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师范大学。
美术基本功展示承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州美术学院。
协办单位: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展示活动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同志任主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时间与地点
音乐基本功展示:2025年10月26日(星期日)至10月30日(星期四),地点为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美术基本功展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至11月17日(星期一),地点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三、参加对象
参展学生由各地择优推荐,根据本地开设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的高校情况,原则上分别推荐3所高校(每所高校3名学生和1名指导教师)参加音乐和美术基本功展示。
音乐、美术基本功参展学生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不包括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指导教师为担任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已参加过往届基本功展示的获奖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参照要求可直接分别推荐3名学生和1名教师参加。
四、展示内容
展示内容包括学生教学展示(微课)、指导教师现场教学展示(说课)、专业技能展示、审美和人文素养展示(仅指导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五、奖项设置
展示活动设置优秀组织奖、学校团体奖、个人全能奖、个人单项奖等奖项。
六、工作要求
展示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力求简约、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参展学生信息、指导教师信息、省级联络员信息等上传至报名系统,学生教学展示(微课)的书面教学设计和教学视频请于10月15日之前上传(详见附件1—2相关要求)。
展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展示期间,参展师生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029-85310111,魏 强 13309299263,韩 凯 18602948613,刘 瑞 16621297115。
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020-39362045,梁迪宇 18688894818,李许霞 13710488063,张兢业 15952112860。
附件:1.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2.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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